巫山县人民医院(巫山县精神卫生中心、巫山县三峡优抚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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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廉政医院 杜绝商业贿赂
发表时间:2017-06-05 17:04:39 浏览人数:0人 来源:重庆市巫山县人民医院

县医院召开药品、设备耗材供应商集中约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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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的要求,院党委、纪委用实际行动严把“商业贿赂”关,组织与医院有长期业务往来的药品、耗材供应商共100余人,在精神卫生中心会议室召开集体廉政约谈会,在家院领导、纪律检查委员会及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和采购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分管副院长卢先东主持。

会上,纪委书记张兴春强调,召开此次约谈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用行业内的典型案例警示与会人员,告诫商业贿赂给医院、企业造成的危害,提出加强药品、设备供应商诚信管理、杜绝商业贿赂的发生的必要性。要求各供应商严守依法合规底线,规范自身营销行为,做好员工教育和管理,坚决履行廉洁购销合同所议条款,互惠双赢,保障医院供应,支持医院廉政建设工作。院纪检组将加强对医务人员廉洁行医的教育和合理用药的监管,同时也强化对药企守法销售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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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药品、耗材的副院长卢先东、谢芸芝分别从分管工作出发,对合作企业经销商提出要求;所有经销商不得以任何借口给医院工作人员赠送物品、钱财和以学术名义邀请我院医务人员、科负责人以及院领导外出旅游。

党委书记、院长张应春首先剖析了造成这种现象的深层原因及由此造成的危害,并指出商业贿赂的严重后果只会加剧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损害党和政府的声誉,败坏卫生行业和医务人员的形象。他强调,召开此次约谈会的目的是双方共同规范供需行为、共建廉洁高效的运行机制,助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对于违法乱纪者将采取约谈、限制销售、取消供货资格等措施。他要求:一是坚持诚信为本,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二是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工作,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一旦被医院查出有商业贿赂行为,将立即终止与该企业的任何业务往来;三是严守医药购销领域的职业道德和市场法则,诚信合法经营,共同努力营造清正廉洁的医药购销环境,为患者提供高质有效的服务,共同促进医学事业的发展。

会后,医院与各供应商签订了廉洁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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