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优质护理服务试点病房”的通知 | ||
发表时间:2016-02-19 15:49:00 | 浏览人数:3人 | 来源:重庆市巫山县人民医院 |
巫山县人民医院文件
山医【2013】 4 号
巫山县人民医院(巫山县精神卫生中心、巫山县三峡优抚医院)关于确定
第四批“优质护理服务试点病房”的通知
各科室:
为落实重庆市卫生局印发的《重庆市卫生局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和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在深度和广度方面进一步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实现我院优质护理服务病房覆盖率达100%的目标,医院研究决定在第一、二、三批优质护理服务试点病房的基础上确定肾内科、妇产科二病区为第四批试点病房。
希望该科室提高认识,积极投入到优质护理服务活动中,认真向前三批试点病房学习,持续深入地开展好优质护理服务,推动全院护理工作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健康。
巫山县人民医院(巫山县精神卫生中心、巫山县三峡优抚医院)
二○一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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