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优质护理服务试点病房”的通知 | ||
发表时间:2016-02-19 15:47:34 | 浏览人数:8人 | 来源:重庆市巫山县人民医院 |
巫山县人民医院文件
山医【2011】 11 号
巫山县人民医院(巫山县精神卫生中心、巫山县三峡优抚医院)关于确定
第二批“优质护理服务试点病房”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及深化“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精神,以进一步深化认识,提高临床护理质量,结合我院创先争优活动与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经护理部研究,报院领导批准,决定在全院第一批优质护理服务试点病房的基础上确定第二批试点病房:
内三科 外一科 外二科 骨二科 骨三科 五官科 妇产科 儿科 重症医学科
希望以上科室参照卫生部标准,与第一批试点病房互相学习,交流提高,切实改进护理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实现全院80%的科室创建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
巫山县人民医院(巫山县精神卫生中心、巫山县三峡优抚医院)
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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